南方汇通: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4-08 06:49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名称:南方汇通   公告编号:2003-009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
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数121,32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0,000,000
股的63.8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黄纪湘先生主
持。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
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本次大会批准了"关于修改《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组成由13人变更为7人,并不再设副董事长。《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第四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相应修改为: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
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
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
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人
数、比例及专业背景。
    第九十八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百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传真)或电
话通知(但事后应得到有关董事的书面确认);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十日,但如果公司
全体董事均同意,可以不受此限。
    如有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
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
使职权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同意:121,323,3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本次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法,选举惠金根先生、黄纪湘先生、周家干先生、崔景
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孙德生先生、黄效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7名董事,提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共6名,缺额1名,
待有合适人选时再行补选。
    选举具体情况为:
    1、选举惠金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1,323,3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黄纪湘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1,323,3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周家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1,323,3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崔景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1,323,3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孙德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1,323,3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黄效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1,323,3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本次大会选举鲍家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选举具体情况为:
    同意:121,323,3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3名监事,提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候选人共1名,由职工代
表出任的监事1名,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于2003年4月1日选举李伟光先生为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尚缺额1名,待有合适人选时再行补选。
    天行律师事务所宋诗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03年4月7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李伟光先生简历(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监事简历见2003年3月4日《证
券时报》):
    李伟光先生,53岁。大专学历,政工师。曾任贵阳车辆厂团委副书记、修机车间副主任、
团委书记、铸工车间党支部书记兼车间副主任、工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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