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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特 力: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4-15 06:30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ST特力A、B 公告编号: 2003-006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上午,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在特力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七名,董事长宋仁权委托董事张瑞 理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张瑞龙委托郭东日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三名监事列席 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议案; 二、审议《2002年年度审计报告》(境内、外版)的议案; 三、审议《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2002年审计报告,公司当年实现税后利润为-40,980,896.04元。董事会谨向股东 大会提议:200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四、审议《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聘请2003年度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02年年度审计费》的议案。 1) 聘请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 2) 聘请马施云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境外财务审计机构; 3) 同意支付2002年度境内、境外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伍拾伍万元。 六、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公告。 以上第三、四、五项议案,须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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