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价值增长:分红公告
2003-04-17 05:07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2年11月11日,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运作,截止2003年4月16日本基金单位净值为1.1302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4,460.34万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进行基金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基金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30元。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3年4月24日
    2、红利分配日:2003年4月25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3年4月24日除息后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转换为基金单位份数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3年4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单位份数将于2003年4月2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3年4月2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但在权益登记日的前三个工作日起至红利分配日,将暂停接受分红方式的更改。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3年4月21日前(含4月21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6421781,(0755)83183388-6868。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华夏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联合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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