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股份: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3-04-22 05:5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晓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2.提名袁振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见附件1)。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1日 附件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谨定于2003年5月28日(星期三)在北京市新大都饭店二层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3年5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新大都饭店二层(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三、会议内容 1.选举独立董事。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3年5月16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登记及出席会议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七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3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七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6.联系人:顾先生 七、附件 1.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先生/女士表本人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股 代理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2003年月日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股东帐号持股数量股 代理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2003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之打印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 3.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振宇先生,60岁、硕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务长、教务长、副校长,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现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1日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袁振宇先生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03年4月21日于北京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袁振宇,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袁振宇 2003年4月21日于北京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3月28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有关分配方案实施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2年末的总股本1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85,000,000.00***(***%**元。 二、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3年4月28日。 2.除息日:2003年4月29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5月16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5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社会公众股的自然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8元/股;持社会公众股的法人股东和发起人法人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35元/股。 6.发放年度:2002年度。 7.分红派息对象:2003年4月2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方法:发起人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持社会公众股的股东,其现金红利款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并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到各股东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三、咨询事项 电话:010-64689035 传真:010-64689030 联系人:顾先生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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