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董事会公告
2003-05-13 06:52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 :沙河股份      编号:2003-028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工程概述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为:2003年4月10日,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股份公
司”)与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众股份公司”)在深圳签署《深圳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越众股份公司承建沙河股份公司兴建的世纪村三期住宅项目工程。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控股公司”)拥有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集团公司”)100%的股份,沙河集团公司拥有沙河股份公司28.80%的股
份,是第一大股东。
    建设控股公司拥有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地产公司”)
62.80%的股份,是控股股东,长城地产公司拥有越众股份公司61%的股份,亦为控股股东。
    二、工程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工程标的是:越众股份公司以人民币200,680,000元中标承建沙河股份公司兴建的世
纪村三期住宅项目工程。
    沙河股份公司兴建世纪村三期住宅项目工程,范围包括土建、水电安装、消防、变配电、
通风空调、电视、电话、智能系统、燃气、室外工程等,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要求向社会公开招标,参加招
标报名且符合资格的投标申请人,经深圳市建设局招标小组审查,推荐了深圳市越众(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符合投标
资格的一级建筑施工企业为正式投标人。根据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确
定中标人;2003年3月7日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经过商务标评标委员
会评审,越众股份公司在所有投标申请人中报价最低被推荐为第一中标人,沙河股份公司2003
年3月1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正式确定越众股份公司为中标人。
    三、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签署双方为沙河股份公司和越众股份公司,合同约定由越众股份公司承建世纪村三期
住宅项目工程。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合同签署日期为2003年4月10日,合同备案日
期为2003年4月30日。施工合同一经签署,即时生效。
    2、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由沙河股份公司编制工程造价预算书,经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后
确定工程标底价,以公开招标方式,以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越众股份公司以200,680,000
元中标。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投标书;
    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报告;
    4、《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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