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3-05-15 05:3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6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0日 ●除息日:2003年5月21日 ●发放日:2003年5月28日 一、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3年4月24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94,080,750.88元,扣除外商投资子公司提取职工奖福基金1,885,096.81.)%元,余额为92,195,654.07,合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905,716.56元,提取公益金7,640,676.88元,200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649,260.63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84,594,542.3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254,243,802.98元。本年度拟按每10股派送现金1.20元(含税)分配利润,以目前公司总股本45747万股计算,共分配利润54,896,400.000&””.””元,剩余利润199,347,402.98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5月20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12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0日 2、除息日:2003年5月21日 3、发放日:2003年5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5月20日下午15时上海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的方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特别提示:持有人在本公告30天内未收到派发现金红利的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联系)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人:缪凯吴光亚 3、咨询电话:0512-68096283!)#0512-68096281!)% 4、传真号码:0512-68099281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决议》 2、《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报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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