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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5-20 06:51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03―00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9日上午在 深圳市华发北路桑达大厦三楼会议厅召开,公司股东、股东代表共7人出席会议,代表公司 股份91,852,33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1.5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由副董事长华龙兴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大会以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 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 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 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二OO二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3,138,591.89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计4,313,859.19 元;提取5%的公益金,计2,156,929.60元,提取1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计6,470,788.78元; 提取70%为分红基金,计30,197,014.3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77,910.21元,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30,574,924.53元。拟每10股派发2.00元(含税),计29,854,400.00元,余未分配利润 720,524.53元滚入下一年度一并分配。拟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准,用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3股。 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 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 弃权股份0股。 六、选举佟保安、张永平、王敏、李国栋、房向东、娄春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选举杨淑雯、王捷、刘晓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公司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了逐一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佟保安: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张永平: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王敏: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 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李国栋: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房向东: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娄春明: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杨淑雯: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王捷: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 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刘晓春: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七、选举常毓盛、张静、王秋菊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本公司对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了逐一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常毓盛: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张静: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 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王秋菊: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赵奇、黄光伟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同意股份91,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 弃权股份0股。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孔雨泉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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