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 博 士: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股东大会通知)
2003-05-22 05:44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股东大会通知)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5月20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学平先生召集,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未到董事1名(李学云因故未能参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提名张连仲先生、温安林先生、刘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报证券监管部门审查; 2、提名杨学平先生、于会丰先生、李子华先生、姚勇先生、徐志刚先生、肖学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 3、审议通过了对成都鹏博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 成都鹏博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由原注册资本100万元增加到1000,公司新增投资900万元,拥有其96.5%的股权。 4、同意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万元/年。 5、同意聘任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其中第1、第2、第4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03年6月22日上午9:00在成都市成都饭店腾飞厅召开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独立董事; 5、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 6、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向股东分配股利,亦不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7、审议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的议案; (其中第1、第2、第3、第6项议案已经第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提议,刊登在2003年3月27日《上海证券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的授权代理人; 3、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登记办法 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请于2003年6月18日至20日持本人的身份证或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公司股东的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到成都市华兴正街5号王府井商务公寓B座14楼D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在异地的公司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何斌; 联系电话:028-86625987、86622006; 传真号码:028-86622006。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1日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3年5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会监事2名,一致同意推举莫计兴先生和陈第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成员。经工会联席会议决定,推荐宋光碧为职工代表出任监事。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5月20日
附: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候选人
杨学平男,1965年出生,经济师。1988年7月毕业于浙江大学科学仪器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90年至1997年在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工作;1997年初至2000年3月,任深圳市商贸控股集团公司投资部总经理;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任深圳市蓝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0至今,任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今,任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会丰,男,1963年9月出生,工学硕士。 1983年11月至1992年3月河北省廊坊市建设银行工作; 1992年4月至1993年6月建设银行河北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1993年6月至1995年4月河北省建设银行办公室副主任; 1995年4月至1996年8月河北沧州市建设银行代行长; 1996年8月至1997年1月河北省建设银行办公室主任; 1997年1月至1999年11月河北省综合经济工委综合协调处处长; 1999年11月至2001年7月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 2001年7月至今深圳联众创业投资董事长、总裁。 2002年7月至今任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子华,男,1954年1月生于湖北,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2年至1983年,在宜昌市土产日杂公司和宜昌市供销社工作;1983年至1996年,在宜昌市商业局工作,历任副局长、局长、市商业集团总经理;1997年至2002年3月,任深圳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香港汉彩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6月至今,任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姚勇,男,1955年出生,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0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RoyalRoadsUniversity,获MBA硕士学位。1985年至1993年,在北京农业工程大学任职;1993年至1998年,任农业部信息中心计算机网络及数据库处副处长;1998年至2002年5月,任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年6月至今,任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 肖学锋,男,55岁,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长期从事财务工作,历任成都无缝钢管厂、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2000年6月至今任成都鹏博士科技公司董事职务。 徐志刚,男,44岁,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成都工益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机加工厂厂长,总经理助理,成都三益钢厂厂长、成都工益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6月至2002年5月,任成都工益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2002年6月至今,任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成都三益特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温安林,男,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5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85.7--1989.9,上海拖拉机厂从事企业管理工作;1985.9--1992.5,湖南湘潭机电专科学校任教师;1992.7至1996.6,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从事审计评估工作;1996.6至1997.10,广东顺德智信会计师事务所任主任会计师;1997.10———至今,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从事审计评估工作;2002年7月至今任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连仲,男,中共党员,硕士。1982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英国里丁大学,获应用语言学硕士学位;1971.12--1978.9任北京广安中学教师;1982.7至今,任首都师范大学教授;2002年7月至今任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巍,男,36岁,1988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或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至1992年7月,在四川省党校任编辑;1993年7月至1995年5月,在四川经济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1995年7月至1999年7月,任山东三株药业任法律顾问;1999年7月至今,在四川益川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莫计兴,男,广东阳江人,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95年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会计系财务会计专业;1995年7月至1997年12月在岳华集团会计师事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深圳北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先后任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业务所长助理;1997年12月至2000年11月任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副所长;2000年11月至2001年10月,任深圳市蓝津科技股份有限主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2001年10月至2003年2月,任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年3月至今,任深圳飞铃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陈第筠,男,33岁,1993年毕业于四川省广播电视大学,2002年9月毕业于成都信息工程学,1989年至2002年在成都轴承集团公司工作,历任西南片区销售经理\锻造分厂厂长助理正通公司经理,2002年7月至今,任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宋光菊,公司工会推选的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女,45岁,1976年毕业于成都市财贸中专,1978年至2002年在成都罐头厂仓库统计岗位任职,2002年至今在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出纳。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巍,作为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巍 2003年5月18日于成都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温安林,作为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温安林 2003年5月20日于深圳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连仲,作为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连仲 2003年5月20日于北京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温安林、张连仲、刘巍为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0日于成都,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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