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春 都:大股东占用问题解决方案的补充公告
2003-05-23 06:41   


股票简称:ST 春都   股票代码:000885   公告编号:2003-031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大股东占用问题解决方案的补充公告

    公司大股东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2月25日出具了《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对ST春都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方案》(详见2003年2月26日《证券时报》),公
司聘请的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占用资金等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详见2003年2月26日《证券时报》),2003年4月25日,
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配合公司资产重组工作,调整了前述解决方案,重新出具了《洛
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ST春都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方案》,同时,西安希格玛有限责
任会计师事务所亦于2003年4月25日重新出具了《关于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占
用资金等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在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当中进行了简要披露(见2003年4月
30日《证券时报》)。
    现将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解决方案的详细内容披露如下:
    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春都集团")于1998年独家发起、募集设立了洛
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春都"),ST春都于1998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上网发行,总股本为16000万股,其中发行社会公众股6000万股,春都集团持有ST春都国
有法人股10000万股。作为ST春都的第一大股东春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自募集之初,长期占
用ST春都巨额资金,截至2002年12月31日,春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共占用ST春都资金
363,375,594.71元人民币。
    为尽快解决大股东占用还款问题,春都集团和有关各方已努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偿还,
偿还债务的解决方式通过如下方案解决:
    一、根据法院裁定判决春都集团应偿还ST春都的债务达152,008,122.12元。
    1、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洛执字第365号、3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变卖春
都集团拥有的郑州春巨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现郑州宝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的72%股权(经
评估价值)净值57,337,272.64元和债权7,285,122.74元,共计价值64,622,395.38元给ST春
都抵偿其所欠相应债务。
    2、根据2001年11月16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01)洛执字第366号、367号、
370号、371号和375号《民事裁定书》,将洛阳春都制药公司的经营权及部分资产价值
13,093,600.00元及洛阳春都实业有限公司价值(经评估)74,292,126.74元的固定资产抵偿
给ST春都偿还其所欠相应债务。
    以上两项合计为152,008,122.12元。
    二、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可解决103,674,000.00元债务。
    根据春都集团与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2003年2月14日签署的
两份《股权转让协议》,春都集团将其持有ST春都国有法人股9340万股分别转让给上述两收
购方,共计收取股权转让款103,674,000.00元。春都集团将全部转让款交付给ST春都,可抵
偿103,674,000.00元债务。
    三、通过出让资产可以解决的债务73,081,618.84元。
    1、用饮品公司浓缩汁饮料设备抵偿外欠原料款中的3,776,100.00元偿还给 ST春都。
    2、以位于纱厂西路德可分公司的土地14586.40 m2、包装材料分公司的土地7856.1 m2、
苗南路清真食品分公司的土地23696.1 m2、锦华厂的土地3015.6 m2、工会的土地2618.1 m2、
铁路专用线的土地4910.4 m2、126号-2的土地5781.7 m2抵偿给ST春都,总价值为25,186,401.00
元。
    3、将共四层的春都实业公司办公楼(即老板楼),价值2,432,722.89元抵偿给ST春都。
    5、春都集团债权及关联方债权抵偿ST春都9,566,745.95元。
    6、春都集团拟使用春都路126号院123亩土地(经评估、价值人民币32119649.00元)和
ST春都共同组建洛阳新春都食品展有限公司,持有新春都80.3%股权。春都集团拟于新春都
设立之日起12个月内,将春都集团持有新春都食品展有限公司80.3%的股权变现用于偿还大
股东欠款。若春都集团无法履行上述还款计划,公司潜在股东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河南
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分别受让春都集团持有的新春都51.58%、28.72%的股权,受
让价格不低于上述土地使用权价值,受让款项直接支付给公司用于偿还春都集团所欠款项。
四、剩余债务处理
    通过上述一至三项途径,春都集团可解决328,757,339.96元债务,尚剩余34,611,853.75
元,在春都集团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偿还公司的剩余欠款。
    在2003年2月25日春都集团出具的《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ST春都资金占用
问题的解决方案》中,春都集团将春都路126号所属土地160.629亩帐面价值3740.04万元抵
偿给公司偿还其所欠相应债务。根据公司资产重组情况,春都集团于2003年4月25日调整了
前述解决方案,将春都集团还债的春都路126号所属123亩土地(经评估、价值人民币
32119649.00元)作为出资和我公司共同组建洛阳新春都食品展有限公司(详见2003年4月30
日《证券时报》),春都集团将其持有新春都食品发展有限公司80.3%的股权变现用于偿还
大股东欠款。
    针对大股东占用解决方案,公司董事会已聘请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等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详见附件),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阅读。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等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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