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电力: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3-05-28 05:42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26日下午2:30分在重庆渝州宾馆一号楼会议室召开(为了防止“非典”疫情的扩散,保证参会股东的身体健康,公司决定将会议地点由原定的重庆西亚大酒店改为重庆渝州宾馆,同时公司采取了电话通知已登记股东、专人在原会场等候出席股东至会议表决前、专车将出席股东随时送往渝州宾馆会场等措施,保证了股东能顺利参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公司股份102,5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1%,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明先生主持。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通过《公司200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02,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二、 通过《公司200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02,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 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102,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102,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五、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102,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2年度利润总额为84,133,307.82元,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提所得税13,326,420.42元,净利润为70,308,766.75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712,862.41元,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益金(子公司按5%提取)7,470,808.80元,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09,582,200.77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64,707,296.31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末股本总数167,2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6,900,000元。剩余97,807,296.31元结转下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通过《关于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100,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
  反对 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七、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田勇、高光夫、汪先纯、刘占、陈冠文、郑武生、孙力达、吴尚亨、杜建钧、韩德云、张太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其中韩德云、张太宇为独立董事。
  本议案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每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情况如下:
  田勇:
  赞成118,66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高光夫:
  赞成98,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汪先纯:
  赞成98,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刘占:
  赞成98,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陈冠文:
  赞成98,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郑武生:
  赞成104,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孙力达:
  赞成104,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吴尚亨:
  赞成100,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杜建钧:
  赞成102,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韩德云:
  赞成102,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张太宇:
  赞成100,42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八、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吴小平、王建功、胡再忠为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与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贺瑞明、傅钟泉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本议案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并对股东推荐的三位监事候选人分别表决。三位候选人的表决情况如下:
  吴小平:
  赞成102,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王建功:
  赞成102,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胡再忠:
  赞成102,5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5月26日下午4时在重庆渝州宾馆四号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委托出席3人(高光夫、汪先纯、刘占三位董事均委托田勇董事长),监事会成员4人、高管人员5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田勇先生主持。经出席董事认真审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田勇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孙力达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3、关于推荐卢啸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推荐崔伟民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03年1-5月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003年度预计公司主营收入为33,891.02万元,主营成本为23,555.39万元,主营业务利润9,579.40万元,管理费用2,088万元,营业费用209万元,财务费用430.8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7,348.55万元,净利润6,204.80万元。按股本16725万股计算,每股收益0.37元。
  由于公司本年度购售电合同尚未签订,而电量和电价对公司收入和利润影响较大,故公司预算将根据正式合同签订的电量和电价作相应调整。
  7、关于审议对公司部分贷款事项的审批进行授权的议案
  会议决定授权董事长审批每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在10000万元(壹亿元整)以下的贷款事项。
  8、关于审议为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鹤电力)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会议决定按照公司对白鹤电力的投资比例,由公司为白鹤电力2003年在国家开发银行的计划提款额2.7亿元的60%即1.62亿元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签订时另行公告。
  9、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见公司公告临2003-17号。
  特此公告。
  附件:
  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卢啸风:男,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重庆大学电厂热能动力专业毕业。曾任教于重庆大学,并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普林斯顿大学进修,现任重庆大学能源环境研究所副所长,锅炉燃烧研究室主任。
  崔伟民:男,193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重庆财政局企业财务科副科长,江北区刘家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任,重庆市财政局企业财务处处长、预算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重庆渝州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华庆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附件二: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现就提名卢啸风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03年5月22日于北京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现就提名崔伟民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
                          2003年5月23日于重庆

  附件三: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卢啸风,作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卢啸风
                           2003年5月11日于重庆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崔伟民,作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崔伟民
                           2003年5月12日于重庆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5月26日下午5时在重庆渝州宾馆四号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委托出席1人(王建功监事委托贺瑞明监事)。会议由吴小平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选举吴小平女士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5月28日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兹订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重庆西亚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 关于选举卢啸风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崔伟民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审议2003年公司财务预算的议案。
  二、出席人员:
  1、截止2003年6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本人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加会议方法
  1、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03年6月24日-6月25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2、登记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37号。
  3、登记手续: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它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联 系 人:黄青华
  3、 联系电话:023-68637303
  4、 传  真: 023-68635244
  5、 邮政编码:400041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决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按本格式自制和复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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