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盈股份:关于本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03-06-05 05:47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化”)通知,因产业化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给予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伍亿柒仟伍百万元授信提供质押担保,产业化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568.467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质押给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该质押已于2003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3年6月2日至2005年6月6日止。
特此公告。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四日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6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报刊刊登了《“农凯系”异动》等文章,文中提到周正毅因经营中存在一些问题正在上海接受调查,旗下拥有包括本公司在内的4家上市公司。公司在获悉此类报道后立即对公司股东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2003年6月2日对包括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在内的大股东进行了函证。截至2003年6月4日本公告递交时止,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对询证函未提交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回复。鉴此,本公司就已知情况作以下澄清: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分别于2002年9月20日、2002年11月21日与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托管协议》,根据上述协议,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拥有本公司15%的股权、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将拥有本公司14.2%的股权、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拥有本公司14.98%的股权。截至签约时止,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6.49%)、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41%)、上海名特优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1%)、薛荣坤(20%)、何包鑫(10%)、邵金宝(10%)、何春明(9%);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72.75%)、高校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7.08%)、上海兴力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94%)、周雅珍(13.23%)。上述情况本公司已在2002年9月24日和2002年11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上予以披露。 2002年12月31日,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何包鑫(58.9%)、薛荣坤(20%)、何春明(19%)、上海名特优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1%),2003年2月27日和2003年3月31日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的股权受让手续分别办理完毕对本公司的股权受让。2003年4月4日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由何包鑫(58.9%)、薛荣坤(20%)、何春明(19%)、上海名特优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1%)变更为何包鑫(58.9%)、何春明(41.1%)。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于2003年4月30日变更为孙克敏(49.73%)、上海金凯物资有限公司(19.18%)、陈佩芬(17.86%)、上海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23%)。鉴于上述事实,同时考虑到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虽尚未将股权转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但已与其签订了相关的《股份托管协议》,因此,公司在年报披露中将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列为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多次致电有关股东方,要求及时对询证函给予答复,公司在收到有关答复后将立即就需要公告的事项予以及时披露。同时,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四日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的公告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二OO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召开,会议通过了提名陈培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2003年5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公告),现将有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如下: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现就提名陈培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下面条件。 一、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a被提名人及其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b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c被提名人及其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d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况; e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并负连带责任。 提名人: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三日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培良作为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五项所列情况; 七、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本人没有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包括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本人完全明白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及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培良 二OO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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