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春 都: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的公告
2003-06-07 06:45   


股票简称:ST 春都   股票代码:000885   公告编号:2003—035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的公告

    因公司2000年、2001年、2002年三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0.1.6条的规定,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
决定》(深证上[2003]13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种类:A股 证券代码:000885 证
券简称:ST春都)自2003年3 月25日起暂停上市。
  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设立新公司剥离不良资产和债务以及出售部分资产的工作已
获股东大会通过正在有序进行之中。股权转让已获财政部财企[2003]12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
会对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报告书也已出具无异议函。目前,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
的要约豁免申请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将继续推进主营业务的增长,全力积极推进资产重组
工作,努力实现2003年度中期扭亏和全年盈利,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
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
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
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咨询方式为:
    联系人:刘亮
    联系电话:0379-2312922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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