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热电: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6-17 05:44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16日上午1000时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成锋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08,74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1%$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张利国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108,745,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8,745,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8,745,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08,745,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6,667,121.46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989,058.75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4,989,058.75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6,689,003.9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775,815.27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464,819.23元。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90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42,271,250元,剩余12,193,569.23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因公司目前资本公积金金额较高,公司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每10股转增5股。
  (1)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08,745,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108,745,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108,745,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0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08,745,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08,40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9%;反对500股,弃权340,00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有关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2001年度已进入成本的上市相关费用,使公司2002年初净资产增加2,813,928.74元,2002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2,251,143.00元。本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度已售12小区房产所补计的房产开发成本进行追溯调整,使公司2002年初净资产减少1,220,133.46元,2002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732,080.08元。两项会计差错更正共使公司2002年初净资产增加1,593,795.28元,2002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1,519,062.92元。
  同意108,745,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2003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108,745,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2003年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108,745,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⑴、公司章程第六条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08.5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362.75万元”;
  ⑵、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6908.5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0908.5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4.51%。”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5362.75万股,发起人持有16362.75)&#,*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4.51%。”
  ⑶、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908.5万股,其中发起人石河子电力公司持有10672.5万股,发起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电力公司持有134万股,发起人新疆石河子造纸厂持有34万股,新疆石河子水泥制品厂持有34万股,新疆石河子一四八团场持有34万股,社会公众持有6000万股。”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5362.75万股,其中发起人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6008.75万股,发起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电力公司持有201万股,发起人新疆石河子造纸厂持有51万股,新疆石河子水泥制品厂持有51万股,新疆石河子一四八团场持有51万股,社会公众持有9000万股。”
  同意108,745,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张利国律师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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