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华特: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03-06-18 06:44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提名郭惠云、陈旭、于剑波为山东山大 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山大华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 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16日于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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