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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亿安:关于资产出售事项的公告
2003-06-20 06:40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ST亿安 公告编号:2003017
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资产出售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已于2003年6月6日与深圳市宝信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信隆")正式 签定协议,将本公司所持有的惠阳锦兴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阳锦兴")50%的股权全 部转让给深圳宝信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66万元。本次资产出售非关联交易。 对于本次出售资产议案,本公司董事会九名成员(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中6名已表决通 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就本次资产出售签署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尚需惠阳县经贸委批准。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深圳市宝信隆贸易有限公司系1995年成立于深圳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 市南山区华英大厦主楼1105室,法定代表人黄勇,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 码为440301192378832,主营业务为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主要股东有深圳市蛇口启利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吉商贸易有限公司。 截止2002年度末,深圳宝信隆总资产为455.56万元,股东权益223.14万元。2002年度总收 入1781.54万元,主营业务利润81.77万元,净利润8.40万元。 2、深圳宝信隆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无关联关系。 3、深圳市宝信隆贸易有限公司已作出书面说明,该公司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目前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惠阳锦兴服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阳市马安镇。系本公司与香港丽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1993年分别投 资315港币万元(折合人民币366万元)成立,双方各占50%权益。注册资本为港币630万元, 主要从事出口服装加工。 自1995年起,该公司承包给香港丽敦经营,本公司按月收取承包金26040元。目前该项 资产的帐面价值为人民币366万元。 鉴于该公司系采用承包的方式经营,本公司未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帐面价值按原投资额 计算。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本公司将所持有的锦兴服装的50%的股份,以人民币366万元转让给深圳宝信隆,深圳 宝信隆同意按此价格受让上述股份。 2.深圳宝信隆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日内以支票形式一次性支付价款。 3.协议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深圳宝信隆即成为惠阳锦兴的 股东。 4、定价情况。本次交易定价系以惠阳锦兴的帐面值为依据。 5、鉴于深圳宝信隆须在交易合同订立十日内以支票形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本公司才予 以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董事会确信付款方的支付能力,认为不存在款项收回的风险。 6、本公司保证对本次转让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或担 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7、本次股权转让已征得惠阳锦兴香港合资方----丽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丽敦")放弃优先受让权之书面文件。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出售交易不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的 说明。 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日常营运资金。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惠阳锦兴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出口服装加工。由于加工原料及成品均由合资方经办, 故自1995年起,以承包形式交合资方经营,本公司每年收取承包金31.2万元。 考虑到本公司产业调整及回笼资金的需要,本公司决定按原始投资额转让该公司的股权。 该项交易本身将不产生损益,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获得366万元流动资金发展业务, 同时每年度将减少承包金收入31.2万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项交易的决定; 2.经签字确认的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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