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同方:为下属控股公司继续提供担保事宜的公告
2003-06-26 05:48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继续提供担保事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清华同方威视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同方威视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是1亿元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公司累计为其担保达到2.2亿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清华同方威视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23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金额为1亿元的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期限为一年;于6月5日与中国银行签订金额为1466.486万美元的保函合同,期限为一年。基于上述合同,公司分别于2002年6月23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金额为1亿元的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于3月18日与中国银行签订金额为1466.486万美元的保函合同的保证合同。至此公司累计为威视股份担保达到2.2亿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业经公司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和第十五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75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克军先生,主要从事射线装置及核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设备安装服务。经审计,同方威视2002年期末形成总资产3.36亿元,净资产1.66亿元,实现净利润0.49亿元,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 同方威视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7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76%。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清华同方威视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委内瑞拉、挪威、比利时、澳大利亚、伊朗、津巴布韦、斯洛伐克等国签订‘集装箱检查系统购销合同’,为保证同方威视完成经营任务,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其就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不超过2亿元 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意向委内瑞拉财政部出具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共计1466.486万美元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方威视上述借款系为满足其履行合同的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相应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担保协议;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表; 4、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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