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6-27 05:51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26日上午在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51人,代表公司股本181479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尚德鑫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81479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成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赞成票181479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0% 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03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3、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罗会恒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选举韩保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其中:赞成票181479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0% 韩保进先生简历详见2003年5月27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三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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