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鸿基:董事局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03-06-28 06:41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鸿基 公告编号:临2003-09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局选举及聘任董事局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局主席、副主席,审议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议案中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局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局主席的议案。经董事选举,董事邱瑞亨任公司董事 局主席,董事黄厚青任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二、由董事局主席提名,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聘任邓有高为公司董事局秘书。 三、由董事局主席提名,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聘任张骥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局主席、副主席和聘任董事局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的,董事局主席、副主席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局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局会议的表决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 效。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独立董事签名:张灵汉、鄢维民、何建勤、郑丹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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