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原 宜:第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3-06-28 06:37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ST原宜 公告编号:2003-29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五次董事会于2003年6月26日上午9:00在北京五矿大厦2 层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七名,公司独立董事樊行健、刘延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以书 面传真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公司董事卞于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以书面传真 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共计4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会议由董事长文一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之间有关债务偿还的议案: 公司与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下简称“磷化集团”)于2001年11月23日签订了《资产 转让协议》,约定将公司合法拥有的远安原宜等四家子公司的股权及债权和两家分公司的资产 合计272,194,920.86元转让给磷化集团。 磷化集团于2001年12月30日与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向公司支付了股权及分公司资产 的部分收购价款共计5,200万元,剩余220,194,920.86元将于2003年6月30日前全部支付予公司 。截至2002年12月31日,上述全部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2003年6月,公司与磷化集团及公司的原债权人—宜昌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了债务 重组意向,约定由磷化集团代为承担对中磷化工的债务共计人民币27,732,034.56元,用于抵 减磷化集团应偿付公司的债务、该公司另以现金方式立即支付公司人民币900万元、剩余欠 款183,462,886.30元,磷化集团由于目前的资金周转原因,预计于在约定的还款日(2003年6 月30日)内不能足额支付转让款项,该公司承诺将在2003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或经公司认可的 其他资产偿付完毕。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宜昌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有 关债务转移的议案: 经公司与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宜昌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决定将公司所欠 宜昌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31,110,374.56元在以现金方式支付3,378,340.00元后,剩 余27,732,034.56元转由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承继,并相应抵减其对公司的部分债务。 三、有关公司与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宜昌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有关债务重 组的情况,公司将于近期作债务重组的相关具体公告。
特此公告。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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