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安A:第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7-01 06:39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深宝安A   编号:2003—00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9: 30在深圳市笋岗东
路宝安广场29楼会议室召开,股东代表和本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
到会股东和授权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227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3.68%,符合《公司法》
及本集团章程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经董事局主席委托会议由董事局副
主席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审议并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二○○二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270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表决权)的100%同意,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70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表决权)的100%同意,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二○○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2705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表决权)的100%同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270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表决权)的100%同意,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2270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表决权)的100%同意,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文件
    2、法律意见书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公司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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