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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宝安A:第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7-01 06:39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深宝安A 编号:2003—00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9: 30在深圳市笋岗东 路宝安广场29楼会议室召开,股东代表和本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 到会股东和授权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227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3.68%,符合《公司法》 及本集团章程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经董事局主席委托会议由董事局副 主席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审议并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二○○二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270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表决权)的100%同意,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70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表决权)的100%同意,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二○○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2705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表决权)的100%同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270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表决权)的100%同意,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2270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表决权)的100%同意,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文件 2、法律意见书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公司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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