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关于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2003-07-04 05:36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根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美国安海斯-布希公司(″AB公司″)于2002年10月21日签署的《战略性投资协议》,截至2003年7月2日16时,本公司在香港已向AB公司指定的安海斯-布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Anheuser - Busc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中的价值280,800,000港元的第一批债券,转成本公司新发行的H股股份,转股价为4.68港元,转股股数为60,000,000股,占第一批债券转换前本公司总股本(10亿股)的6%以及第一批债券转换后本公司总股本的5.66%;目前尚有价值627,120,000港元的第二批债券未转换。另请见本公司2002年10月24日、2002年12月9日、2003年1月23日、2003年4月3日的相关公告。现将本次股权变动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本变动情况(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变动后 (2003/7/1) (因转股) (2003/7/2) 国家持有股份 39982 39982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5333 5333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45315 45315 A股 20000 20000 H股 34685 6000 40685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54685 60685 三、股份总数 100000 106000 二、前十名股东及所持股数如下:(截至2003年7月2日止)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种类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 1 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A 399,820,000 37.7% 2 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 H 292,688,380 27.6% 3 安海斯-布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H 105,000,000 9.9% 4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 A 29,250,000 2.8% 5 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 A 19,080,000 1.8% 6 易方达基金 A 5,395,194 0.5% 7 青岛华青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A 5,000,000 0.5% 8 融通蓝筹 A 4,782,726 0.5% 9 通乾基金 A 4,599,131 0.4% 10 鸿阳基金 A 4,192,358 0.4%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青岛啤酒 股票代码:60060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海斯-布希公司 主要营业地: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布希广场1号 One Busch Place, St. Louis, Missouri,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通讯地址: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布希广场1号 One Busch Place, St. Louis, Missouri,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联系电话:(021)62798089 股份变动性质:行使转股权而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7月2日 特别提示 (一) 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持股变动报告书。 (二) 报告人签署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在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所述的含义: 报告人: 指安海斯-布希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安海斯-布希公司; A-B公司: 指安海斯-布希公司; A-B国际: 指安海斯-布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Anheuser - Busc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一家美国特拉华州的公司,由A-B公司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作为A-B公司的代名人; 青啤: 指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 指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委托表决协议》: 指拟由大股东、A-B公司、青啤以及为该协议目的而指定的受托人签订的《委托表决协议》; H股: 指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元认购和进行交易且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份;以及 成交日: 指2003年4月1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海斯-布希公司(Anheuser-Busch Companies, Inc.) 国籍: 美国 主要营业地: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布希广场1号(One Busch Place, St. Louis, Missouri,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法定股份: 在2003年3月31日为834,351,010股普通股 主要业务: A-B公司通过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啤酒酿造与销售,以及经营包装材料与主题公园。A-B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啤酒酿造商,在美国经营12个啤酒厂,并在海外经营2个啤酒厂,旗下主要啤酒品牌包括Budweiser、Bud Light、Michelob、Michelob Light及Busch。A-B公司是美国最大的主题公园经营者之一、亦是全球最大的铝质饮料罐回收商,并且在麦芽酿造、大米制粉、草皮培植、房地产开发、玻璃瓶生产、铝质罐生产、金属与纸商标印刷以及运输服务领域拥有权益。 经营期限: 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 (021)62798089 联系人: Philip C. Davis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A-B公司的普通股股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A-B公司的股东概无持有A-B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超过10%。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姓名 职务 国籍 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August A. Busch III 董事长 美国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 否 Emerson Electric Co. 布希广场1号(转) 董事 SBC Communications Inc.董事 Carlos Fernandez G. 董事 墨西哥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 Grupo Modelo, S.A. de 布希广场1号(转) 否 C.V.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Grupo Modelo 主要生产性 子公司的重要职务,包括执 行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Emerson Electric Co.,董事 Grupo Elektra, S.A. de C.V.董事 Grupo Televisa, S.A. de C.V.董事 John E. Jacob 董事、全球通讯执行副总裁 美国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 Coca-Cola Enterprises, 布希广场1号(转) 否 Inc.董事 Morgan Stanley Dean Witter & Co.董事 James J. Forese 董事 美国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 American Management Systems, 布希广场1号(转) 否 Inc.董事 NUI Corporation董事 Spherion Corporation董事 James R. Jones 董事 美国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 Manatt Jones Global 布希广场1号(转) 否 Strategies, LLC联合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 Manatt, Phelps & Phillips LLP高级顾问 Kansas City Industries, Inc.董事 Keyspan Energy董事 TV Azteca S.A. de C.V.董事 Charles F. Knight 董事 美国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 Emerson Electric Co.董事长 布希广场1号(转) 否 BP p.l.c.董事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董事 Morgan Stanley Dean Witter & Co.董事 SBC Communications Inc. 董事 Vernon R. Loucks, Jr. 董事 美国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 The Aethena Group, LLC董事长 布希广场1号(转) 否 Segway L.L.C.首席执行官 Affymetrix, Inc.董事 Edwards Lifesciences Corp.董事 Emerson Electric Co.董事 GeneSoft, Inc.董事 Vilma S. Martinez 董事 美国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 Munger, Tolles & Olson合伙人 布希广场1号(转) 否 Burlington Northern Santa Fe Corporation董事 Fluor Corporation董事 William Porter Payne 董事 美国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 Gleacher Partners LLC合伙人 布希广场1号(转) 否 Cousins Properties, Inc.董事 Crown Craft, Inc.董事 Jefferson-Pilot Corporation董事 Joyce M. Roché 董事 美国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 Girls Incorporated总裁兼 布希广场1号(转) 否 首席执行官 SBC Communications Inc.董事 Tupperware Corporation董事 The May Department Stores Company董事 Henry Hugh Shelton 董事 美国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 of 市布希广场1号(转) 否 M.I.C.Industries总裁 Patrick T. Stokes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董事 美国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 Anheuser-Busch, Incorporated 布希广场1号(转) 否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Anheuser-Busch International, Inc.董事长 U.S. Bancorp董事 Andrew C. Taylor 董事 美国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 Enterprise Rent-A-Car Company 布希广场1号(转) 否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Commerce Bancshares, Inc.董事 Douglas A. Warner III 董事 美国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 General Electric Company董事 布希广场1号(转) 否 Motorola, Inc.董事 Edward E. Whitacre, Jr. 董事 美国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 SBC Communications Inc. 布希广场1号(转) 否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Burlington Northern Santa Fe Corporation董事 Emerson Electric Co.董事 The May Department Stores Company董事 4、持有其它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A-B公司未持有、控制其它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持股变动原因 2002年10月21日,青啤与A-B公司签署了《战略性投资协议》。根据《战略性投资协议》,青啤拟分三批向A-B公司定向发行总金额为1,416,195,342港元的强制性可转换债券。而A-B公司于青啤的持股比例,将分三批由目前的4.5%逐步增至9.9%、20.0%及27.0%。前述发行强制性可转换债券事宜已经获得青啤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包括国务院、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与豁免。 2003年4月1日,青啤向A-B公司发行第一批与第二批强制性可转换债券,A-B公司指定A-B国际认购第一批与第二批强制性可转换债券。第一批强制性可转换债券金额280,800,000港元,可于成交日后的三个月转换成60,000,000股青啤H股股份。第一批强制性可转换债券于成交日后的三个月届满时到期,到期时须强制性转换为60,000,000股青啤H股股份;第二批强制性可转换债券金额627,120,000港元,可于成交日后的七年内(但须在第一批强制性可转换债券转股完成后)转换成134,000,000股青啤H股股份。第二批强制性可转换债券于成交日后的七年届满时到期,到期时须强制性转换为134,000,000股青啤H股股份。 A-B国际于2003年6月26日正式通知青啤,行使转换第一批强制性可转换债券的权利。第一批强制性可转换债券于2003年7月2日转换成60,000,000股青啤H股股份。 2、股份变动情况 紧接第一批强制性可转换债券转换成青啤的H股股份之前,青啤已发行股份总额为1,000,000,000股,A-B公司透过A-B国际间接持有45,000,000股青啤H股股份,占青啤已发行股份总额的4.5%。 紧接第一批强制性可转换债券转换成青啤的H股股份之后,青啤已发行股份总额为1,060,000,000股,A-B公司透过A-B国际间接持有105,000,000股青啤H股股份,占青啤已发行股份总额的9.9%。 3、转股后的股份禁售锁定及其它出售限制 所有按照强制性可转换债券向A-B公司发行的H股股份,自相应的配发及发行日起受制于2年的禁售锁定期。 A-B公司亦承诺,只要大股东于青啤的持股量占全部已发行的青啤股份不低于20%(但不包括大股东按《委托表决协议》而享有表决权的股份),倘(a)A-B公司知悉有关人士在A-B公司向其出售或处置青啤股份后将持有超过青啤全部已发行股份的20%或以上;或(b)大股东在A-B公司向该人士出售股份后将不再保持其作为青啤最大股东的地位,则A-B公司将不会向任何人士出售或以任何形式处置青啤股份。 四、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于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六个月内,报告人未买进或卖出任何青啤的股份。 五、其它重大事项 报告人无其它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报告人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Restated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of Anheuser-Busch Companies, Inc.) 2. 《战略性投资协议》; 3. 青啤的股东大会决议; 4.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批复;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6.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复; 7.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批复; 8.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复;以及 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豁免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报告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字:Philip C. Davis 签注日期:200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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