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3-07-08 05:41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扣税前每股送0.1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每股送0.1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14元
  ●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1日
  ● 除权除息日:2003年7月14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3年7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8日
  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6月12日召开的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末总股本27,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500万元,剩余288,244,590.30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2002年末总股本27,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1股。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7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前每10股送1股并派发现金红利2元;扣税后每10股送1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4元。即:扣税前每股送0.1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每股送0.1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14元。
  5、依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1 日
  2、除权除息日:2003年7月14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3年7月1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7月1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送股由登记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持股数,通过计算机网络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 股
               变动前 本次送红股  变动后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其中: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194,700,000 19,470,000 214,170,000  70.80%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650,000   165,000  1,815,000   0.60%
  尚未流通股份小计    196,350,000 19,635,000 215,985,000  71.40%
  二、已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78,650,000  7,865,000  86,515,000  28.60%
  已流通股份小计     78,650,000  7,865,000  86,515,000  28.60%
  三、股份合计      275,000,000 27,500,000 302,500,000   100%
  七、实施本次分红派息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本公司2002年度每股收益为1.25元。
  八、咨询办法
  涉及本次分红派息相关事宜,请向以下部门咨询:
  1、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852-2386002  传真:0852-2386005
  2、证券部        电话:0852-2386239  传真:0852-2386190
  联系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邮政编码:564501
  九、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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