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电力: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3-07-12 05:37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0.40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2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6日 ●除息日:2003年7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3日 一、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末总股本167,2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4.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66,900,000元,剩余利润97,807,296.31元结转下年度。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7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40元。 5、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2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非流通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0元。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6日 2、除息日:2003年7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7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非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联系电话:023—68628920 2、传真:023—68635244 3、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37号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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