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同方:董事会公告
2003-08-14 05:48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广发社网字〖2003〗16号),同意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网上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公司取得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后,可在互联网上提供点播、转播、直播等各种基于教育题材的视听节目栏目,开展视听节目网络传播业务。自国家颁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以来,公司是首批获得网上传播视听节目业务许可的单位之一。 公司自2000年起运用募集资金搭建了开放式的网络教育平台,并在平台上开展了大量的基于互联网的非学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与培训、以及涉及学术期刊、论文等全文数据库在内的信息服务等业务,信息传播服务业务已成为公司重要的发展方向。该项业务的获批将对公司推动以网络教育为核心的信息传播服务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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