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长城A: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8-16 06:39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A 公告编号:2003-20号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8月14日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报告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3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财政部财基字[1999]74号文《关于印发<房地
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
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计入开发成本。开发
产品完工之后而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以前年度公司基于会计核算的谨
慎性原则,制订实施的关于借款费用的会计政策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
息等借款费用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近年来,随着公司开发量的进一步增加,资金需求量也大
幅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及财务费用占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逐年增加,公司现行借款费用的会
计政策已不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存在诸如不能均衡反映项目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不能真实地反映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等缺陷。因此,根据财基字[1999]74号文的
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均衡反映公司的
经营成果,公司自2003年度起变更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政策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
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完工之后而发生
的利息等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实施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公司2003年半年度利润总额
计1759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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