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8-19 05:3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苏州西山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吴友明先生主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94217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141%,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9421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原章程第二节第一百零八条“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为三名”现改为“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为四名”。
  ●原章程第三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现改为“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
  2、审议了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股东推荐董事8位,本次股东大会有效投票股份数为294217586股,折合累积投票总股数为2353740688,,股,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纪向群先生:同意78票,合356849194.65股,超过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2以上,当选;
  高剑平先生:同意78票,合356849194.65股,超过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2以上,当选;
  孔丽女士:同意78票,合356849194.65股,超过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2以上,当选;
  徐明先生:同意73票,合333974246.28股,超过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2以上,当选;
  缪凯先生:同意70票,合320249277.25股,超过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2以上,当选;
  柴国彦先生:同意45.36票,合207521531.66(股,超过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2以上,当选;
  周华先生:同意35.48票,合162320633.67%%2(/股,超过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2以上,当选;
  朱南松先生:同意32.92票,合150608660.10),(()2!)股,超过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2以上,当选;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4位独立董事,具体结果如下:
  法律专业人士马建华先生:同意29421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会计专业人士刘勇先生:同意29421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孙水土先生:同意29421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陈传明先生:同意29421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吴友明先生:同意29421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张朋美女士:同意29421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王忠先生:同意29421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与会股东代表对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任期内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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