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关联交易公告
2003-08-22 05:32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与同济大学直属的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共同投资成立上海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
  ●关联人回避事宜:同济大学派出的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回避。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投资各方优势互补,促进高新技术的孵化和转化,对公司的发展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关联方同济大学直属的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对上海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共同进行投资,分别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各占该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的33.33%。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同济大学是本公司的发起人法人股东,系国家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法定代表人吴启迪,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25,592,283股,占总股本的45.16%。
  鉴于同济大学为事业单位,不能直接对外投资,由其直属的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代表学校行使对外投资职能,法人代表李永盛(同济大学副校长)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各方及公司股本结构:
  序号  投资者               资金投入        出资比例
                        (万元)          (%)
   1   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         1,000          33.33
   2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          33.33
   3  上海五角场高新技术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1,000          33.33
  2、经营范围:
  进行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科技项目投资、孵化科技企业、资本运营;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改造、技术交流及技术引进方面的服务;从事工程论证、项目评估、工程设计和投融资方案设计以及与科技园区发展相关的其他业务。
  3、签约日期:2003年5月13日
  4、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
  同济大学投入1,000万元现金,占该公司注册资金的33.33%。
  本公司投入1,000万元现金,占该公司注册资金的33.33%。
  5、协议的有效期:20年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投资上海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的报告》。鉴于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在同济大学任职的李永盛、顾国维、刘杰董事回避表决。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8票同意(其中2票授权委托)、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本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参与组建“上海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的33.33%。
  五、公司独立董事潘志纯和冯正权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投了赞成票,并发表独立意见:
  1、我们审阅了《上海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上海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等有文件,认为该投资项目可依托同济大学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以科技园为基地,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上市公司的发展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2、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海同济科技园将充分依托同济大学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人文环境、地域优势、国际合作与交流资源,在信息技术、新材料、住宅、环保、机电、生物制药和生命科学等方面,优先扶持发展一批高科技型企业;重点扶持发展工程信息、绿色环保、汽车工程、现代建筑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据预测投资利润率为年平均8.13%,投资回收期12.30年。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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