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公司公告
2003-08-26 05:31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8月2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就天津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与天津市排水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决议: 为保证本公司建设的天津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包括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工程、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含东南郊一带排水工程)及北仓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项目资产的完整性,同意本公司与排水公司就上述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国外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的采购过程进行合作,同意本公司与排水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在项目建设期,由排水公司使用国外银行的贷款并进行相关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的相关设备应符合本公司项目运营的要求,采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或贷款银行要求的国内/国际招标程序进行,保证相关设备资产的采购程序达到公开、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 本公司和排水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还就相关设备在安装、调试并经本公司验收后,本公司将一次性以相关设备的账面价值向排水公司收购达成初步意向,但受让上述资产届时还须另行签订转受让协议,并需获得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及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方可执行。 由于排水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同受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控制,本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马白玉女士、张文辉先生、王月清先生和朱敏先生回避表决。 2、关于与静海县团泊开发总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决议: 静海县团泊风景区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26日,是静海县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该公司是一家独立于本公司的公司。静海县是天津市的郊县,地处天津市市区西南方。 拟成立的合资公司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各方出资比例为: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02亿元出资,在合资公司中占51%股权;团泊开发总公司将以作价约为人民币0.98亿元土地使用权出资(占地面积约为3万亩),在合资公司中占49%股权。合资公司的收益来源于该地区因市政和公用设施的完善而带来的土地增值,合资公司的利润按照双方在合资公司中所占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拟成立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天津市静海县团泊洼库区供再生水并维护库区水体环境,为团泊洼库区和周围的部分土地完善市政及必要的公用基础设施。合资公司的成立有助于本公司发挥在基础设施行业的专业优势,扩充本公司的价值链,并为本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将为静海县和天津市西南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将是合资双方在优势资源相结合的一次成功尝试。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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