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科技:独立董事意见 2003-09-24 06:56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管理层人员资料未够充分,建议董事会延缓一个月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并由现任经营层暂任各自原职。 独立董事:王华、赵晷湘、李新春 200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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