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科技:独立董事意见
2003-09-24 06:56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山
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管理层人员资料未够
充分,建议董事会延缓一个月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的议案》,并由现任经营层暂任各自原职。

                            独立董事:王华、赵晷湘、李新春
                                    2003年9月22日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