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轻工: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3-09-30 06:56   


股票简称:ST吉轻工  股票代码:000546  公告编号:2003-25号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3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名,到会董事5名,收到授权委托书1份,监事杨秀峰、郝建春列席会议,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董事长孙健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如下提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章程修正案附后)。该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聘任龙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案(简历附后)。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龙斌:男,苗族,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1990年6月毕业于湖南吉首大学经济管理系
并留校参加工作,1990年至1992年任湖南吉首大学经济管理系政治辅导员,1992年至2001年
任吉首大学人事处、组织人事部干事、副科长、科长,2001年任吉首大学财务处副处长,现
任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附: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改:
    一、原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为: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修改为:"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
即6人时。"
    二、原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
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
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修改为:原第八十五条后增加: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1、在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主持人应先说明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和关联关系股东名
称。
    2、投票表决时,主持人应先说明"属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不参加表决"。
    3、在"股东大会表决票"中,注明属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表决。计票
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对关联交易事项,应详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原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55%;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5%-22%;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修改为"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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