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白鸽: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公告
2003-09-30 06:34
股票代码:000544 股票简称:*ST白鸽 公告编号:2003-020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赔偿其担保损失一案的判决结 果执行情况持续披露如下: 一、基本案由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公司)于1997年9月为本公司发行的 4000万元企业债券提供担保,2000年9月到期后本公司未能偿还,造成国泰君安公司承担还 款责任。2001年12月,国泰君安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 还其因担保赔偿造成的损失3,997.8万元。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调解本公司与国泰君安公 司达成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1、本公司应当在2002年12月25日前一次偿还国泰君安 公司因为本公司担保而被划转的款项3,997.8万元。2、自2001年3月23日起至2002年12月25 日,上述款项利息按年利率6.03%计算。3、案件相关费用306,470元由本公司承担。因该协 议的主要条款未能按期履行,2003年8月12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1、查封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33万股股权。 2、查封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丹宝利酵母有限公司5000万股权。 二、案情发展情况 2003年8月26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本公司(简称乙方)、白 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方)、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简称丁方)四方经协商达成执行 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欠甲方担保款项本金人民币3997.80万元,自2001年3月23日起至2003年8月23 上述款项利息人民币439.35万元,本息合计4437.15万元。 2、履行期限:2003年8月26日—2004年8月31日。具体履行办法: 1)、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 2)、2003年12月25日之前,偿还现金人民币1000万元; 3)、2004年3月31日之前,偿还现金人民币1500万元; 4)、2004年8月31日之前结清。 3、丙方及丁方为乙方按时偿还甲方的全部款项提供担保,承担全部连带清偿责任。 4、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首批支付的现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后二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 查封的广东丹宝利酵母有限公司5000万股权。 5、如乙方按期履行义务,甲方同意不拍卖乙方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1533万股股权。乙方按协议全部履行义务后三日内,甲方向法院申请解除对1533万股权的 查封。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已支付首批款项1000万元,被查封的广东丹宝利酵母有限公司5000 万股权已解冻。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1、被查封的广东丹宝利酵母有限公司5000万股权的解冻为公司已通过的《关于出售广 东丹宝利酵母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实施扫除了障碍。 2、该协议的执行将加剧本公司资金面的紧张状况。 3、该笔款项利息的计提将对本公司今后的损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关于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有关 规定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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