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03-10-11 05:50
证券代码:600475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3001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10月10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到董事6位,董事唐祖荣授权董事华金荣全权表决。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会议经表决,全票逐项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季美昌先生辞去董事申请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钱德霞先生辞去董事申请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唐祖荣先生辞去董事申请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陈其龙先生辞去独立董事申请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万冠清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聂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巨昌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湘华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10日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一届十一次会议决定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3年11月11日9时-12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审议事项: 1.关于逐项表决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及变更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03年10月31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单位介绍信、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人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股票凭证和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3年11月1日-8日(8:00-17:00)。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11月8日(含11月8日)公司收到为准。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3.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联系方法: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无锡市城南路3号 邮编:214028 电话:0510-5215556 传真:0510-5225852 联系人:沈衍庆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0日 附: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截至2003年10月31日,本人(单位)持有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贵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盖章)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户: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电话: 受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冠清简历: 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无锡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无锡万迪动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聂海涛简历: 1967'年生,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工程师。历任亚洲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作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主要从事投资银行和风险投资业务方面的管理工作,现任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部副总经理。 陈巨昌简历: 1940年生,男,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叶片厂厂长、无锡市机械工业局局长、无锡市机械控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无锡市汽车工业协会会长。 陈湘华简历: 1957年生,女,农工民主党,审计师。历任无锡市第二针织内衣厂会计。现任无锡市审计局处长。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无锡水星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陈湘华女士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无锡水星集团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0日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湘华,作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湘华 2003年10月10日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无锡水星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陈巨昌先生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无锡水星集团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0日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巨昌,作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巨昌 200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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