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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药业: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10-23 06:43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一致药业、一致B 编号:2003-11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 致药业大厦6楼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袁雪萍董事因故未能出席会 议,委托郭原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2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郭原董 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并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张全欢女士因退休原因不再继续担任董事职务;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 同意增补一名独立董事;提名王锦霞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增 补的独立董事须报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锦霞,女,195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医药公司 财务处副处长、中国医药公司信息部主任、《中国新药》杂志编辑部主任、北京中新利医药 咨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连锁药店 分会会长,并兼任《医药导报》编委会副主任、《中国药店》常务编委、中国商业统计学会 副秘书长等职,是医药经济系列报刊专家组成员、国家药监局药品编码编委会专家委员。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锦霞女士为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 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锦霞,作为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本人与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 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锦霞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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