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 辽: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3-11-14 05:43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松辽 股票代码:6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18号 通讯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18号 联系电话:024-8981168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11月12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松辽汽车8104万股股权(其中社会法人股6676万股、国有法人股1428万股),占松辽汽车的股本总数的36.14%; (四)本次股份变动系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的,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本集团:指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竞买者或上海中润:指上海中润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 松辽汽车:指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拍卖行:指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中院:指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慧癉公司:指南通慧癉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凯锐公司:指南通凯锐经贸有限公司 中行开发区支行:指中国银行南通经济开发区支行 元:人民币元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1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002102888%)(000(1-1)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1573987-X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范围:组织管理成员企业的汽车(除小轿车)、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销售、科技开发;电子产品加工、制造;扫描仪、电脑数码视讯技术开发;企业形象策划。 经营期限:1999年11月2日至2004年11月2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11171573987X 通讯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18号 联系电话:024-89811688,*0"0%%+00 传真:024-89811259,*0"0%%(&" 股东情况:第一大股东中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9%的股权;第二大股东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的股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姓名公司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有其他国家居留权 刘忠良董事长中国北京否 吴金坤副董事长中国上海否 郑学东董事中国吉林长春否 林兴汉董事中国上海否 冯东升董事中国上海否 上述人员除在本集团任职外,刘忠良先生还任香港伟业集团董事局主席;吴金坤先生在松辽汽车任董事长、上海宙世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郑学东先生任华吉(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兴汉先生任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集团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本集团持有松辽汽车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合计为119,040,000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为52,280,000股,因被冻结,股权性质没有变更为社会法人股),占松辽汽车股本总数的53.08%,为松辽汽车的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本集团所持松辽汽车股权被法院强制拍卖的事由 2000年8月至12月期间,凯锐公司和慧癉公司分别与中行开发区支行签订合计为1200万元、13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5.3625‰。2001年9月前后,中行开发区支行鉴于以上债务人如期偿还借款困难,要求其追加担保,本集团于2001年12月初与中行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凯锐公司和慧癉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保证合同的签署,经沈阳市公安局立案侦察后查明,为本集团前任董事长陈纯泽在离任后以私刻的公章伪造的保证合同,同时陈纯泽已经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万元)。因凯锐公司和慧癉公司始终没有偿还中行开发区支行借款本息,中行开发区支行于2002年4月26日向南通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凯锐公司和慧癉公司归还借款本息,相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负连带清偿责任。 南通中院于2002年9月12日至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以上案件,并于2002年9月18日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凯锐公司和慧癉公司归还中行开发区支行人民币2500万元借款的本金,相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松辽汽车、本集团、上海中安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炎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陈纯泽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冻结了本集团所持有的松辽汽车国有法人股3800万股,冻结期限截止为2004年3月21日。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本集团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亦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目前,本案已经进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听证程序。 2003年10月21日,本集团收到南通中院(2003)通中执民字第12、13、14、15号送达评估报告通知书,根据南通中院(2002)通中民二初字第111、112、113、114号民事判决书,南通中院二次委托上海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冻结股权进行了评估(股权的评估价格为0.32元/股),并二次委托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强制拍卖。 2、股权拍卖标的 本次强制拍卖的标的是本集团所持有的松辽汽车国有法人股3800万股(占松辽汽车总股本的16.94%)。 3、股权拍卖过程 本次拍卖是受南通中院委托,由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主拍。 拍卖地点: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时间:2003年10月30日; 拍卖结果:上海中润以每股0.32元的价格拍得全部的3800万股股权。 4、拍卖股权的划转过户情况 2003年11月7日,根据南通中院(2003)通中执民字第12、13、14、15号《限期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登记结算公司已为上海中润竞拍购得的本集团所持有的松辽汽车380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办理了划转过户手续。 (三)本次股权拍卖对松辽汽车的影响 经本次股权强制拍卖后,本集团仍持有松辽汽车8104万股股权(已全部被冻结和质押),占松辽汽车总股本的36.14%,为松辽汽车第一大股东;上海中润持有松辽汽车3800万股股权,占松辽汽车总股本的16.94%,为松辽汽车的第二大股东。 第四章前六个月买卖松辽汽车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自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集团没有买卖松辽汽车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本集团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此类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要事项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忠良 签署日期:2003年11月12日 第六章备查文件 1、本集团营业执照; 2、登记结算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3、南通中院(2002)通中民二初字第111、112、113、114号民事判决书; 4、南通中院(2003)通中执民字第12、13、14、15号《限期协助执行通知书》; 5、南通中院(2003)通中执民字第12-1、13-1、14-1、15-1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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