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白鸽:重大置换及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补充报告
2003-11-20 06:39
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置换、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补充报告
本公司受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白鸽")委托,担任其本次重大置换、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处关于豫白鸽本次交易所出具的反馈意见,出具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补充报告如下: 一、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有无关联关系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系中港合资企业,其股权结构为:香港诚利有限 公司(原香港森勃司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河南省建 设投资公司持股20%。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现有3 20万千瓦/小时供热机组,供热能力609吨/小时/3台。公 司内设供热所对外供热,提供工业用汽、采暖用汽。 本财务顾问认为:鉴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热力")系国有独资企业,郑 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与郑州热力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拟置入供热资产原运营模式及应收账款情况 豫白鸽本次拟置入的西区供热资产置换前的运营模式为: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向郑州新力 电力有限公司下属郑州热电厂采购高温热水及蒸汽,经热力站通过热交换制备成低温热水或 蒸汽向终端用户供热。西区管网全部用户均为居民用户,用户按采暖面积与使用天数向郑州 热力结算热费。 郑州市地处中原,与 "三北"地区相比,平均气温偏高(年平均气温在15 oC左右),冬 季采暖时间较短,系我国集中供热最南端的城市之一。与其他北方城市冬季供热不同,在郑 州冬季集中供热开展较晚,用户多数具有较强消费能力,支付能力较强,同时郑州热力采取 了有效地收费措施,因此在置换前不存在由于居民拖欠热费而导致大量的应收账款。 本次置换前,西区管网各采暖期热费收缴费率达到99%以上,截至2003年6月30日,累计 应收账款合计117.27万元。 本财务顾问认为:西区原有供热业务模式成熟,应收账款数额较小,不存在因居民拖欠 热费导致大量的应收账款的情况。 三、本次置换完成后豫白鸽供热费收取措施 豫白鸽拟置换入的西区供热管网只有居民用户,没有企业用户。置换前,该片管网不存 在大量热费拖欠情况,预计本次置换后仍能保证供热费准时收取。 为保证供热费的正常收取,豫白鸽在置换后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在资产置换进行期间和完成初期,2003年冬季供暖费用仍由郑州热力负责收取; 2. 公司在发展新用户时将首先选择经济效益好、有实力的用户,以保证热费的收取; 3. 公司通过提高供热质量、做好供热服务,提高业务层次,进一步完善业务与收费体 系; 4. 公司将逐步推广分户控制、分户计量的先进计量体系,实现供热与收费的科学化、 集约化; 5. 对本年欠缴热费的用户,要求其在下年采暖期前必须付清欠费,否则将对其停止供 热,并继续追缴欠费; 6. 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对热电行业的扶持政策,对于长期拖欠热费的用户,商请政府部 门协调解决。 本财务顾问认为,豫白鸽在郑州热力原有收费体系基础上,采取以上措施,可以保证供 热费的准时收取。 四、本次置换完成后,豫白鸽供热业务热源供应方式和定价基础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置换进的热力管网资产的热源供应方式不变,依然采购自郑州新 力电力有限公司。由于热电联产可以极大的节约能源、增加电厂效益,而西区管网是郑州市 热力规划中与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所属机组配套的热力管网,所以豫白鸽将成为郑州新力 电力有限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豫白鸽将以长期采购协议等手段保证热源的采购,降低热源 供应风险。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热源供应定价由河南省计委价格处核准,目前价格标准为14元/ 吉焦;少回水非供暖期按3.5元/吨收费,采暖期按4元/吨收费。 目前郑州市政府对用户集中供热价格采取统一定价,价格确定实行听证会制度。根据郑 州市物价局《郑价综[2001]33号〈关于调整规范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主要 热力产品的单位价格为: 按面积收费:民用0.13元/日.平米,其他0.15元/日.平米 按计量表计费:民用82元/吨,其他95元/吨 生活用热水:10元/吨 公用管网维修费:0.20元/年.平米 声明 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是建立在委托方豫白鸽所提供的资料、意见、事实、承诺等均真 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之上,并无重大遗漏、失实及误导,对此,委托方豫白鸽已作出保证 并承诺愿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公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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