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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1A、200011B 股票简称:ST深物业 编号:2003—25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8日上午在深圳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11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董事郭元先、独立董事姜长龙、孔雨泉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分别委托王惠敏、张建军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投赞成票,董事何文华缺席,也未委托其他 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田承刚 先生主持,审阅了《关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管办对本公司进行巡检的报告》;经表决,一 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巡检情况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修改是针对巡检发现的问题,结合公司运作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在会议召集、召 开程序,决议的签署以及董事会文件资料的签署、传阅方面做了细化,加强了可操作性。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规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的银行贷款、融通资金工作,有效控制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 风险,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本 公司制定了关于融通资金对外担保的管理规定,内容包括对外担保、融资的限定范围、风 险控制、资信核准及审批程序。以上内容将添加在公司《章程》中,并形成《章程》修订 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管理规定》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公司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提高本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制定了本公司《资 产减值准备转回的管理规定》。 内容包括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项目、转回条件、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等各方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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