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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深达声A 编号:2003-032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重大诉讼事项公告暨第一大股东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就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本公司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地产")的重大诉讼 事项情况进展情况以及宏大地产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3年10月22日,赛格集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请求法院1、判令本公 司偿付赛格集团"现代之窗"写字楼第七层1988.09平方米的房产或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2、判 令本公司偿付土地使用权作价款4000万元;3、判令宏大地产对诉状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4、诉讼费由本公司及宏大地产承担。 上述有关事项,曾于2003年12月2日披露,有关书面文档请参阅《证券时报》和《证券日 报》,电子文档请参阅WWW.CNINFO.COM.CN 2003年10月22日,赛格集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宏大 地产持有的价值20,000,000元的本公司股票予以查封、冻结,并以其自有财产向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供担保。 2003年12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2003)深中法民五初字第23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将宏大地产持有的价值人民币20,000,000元的本公司股票予以冻结。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收到上述裁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确认,宏大地产所持本公司法人股40,206,226股中的14,388,489股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 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3年12月16日至2004年12月15日。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有关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签发之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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