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天伦置业 公告编号2003-027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销售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03年12月2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0%股份)于广 州与广东粤能(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 《广州市"联华大厦"东座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零柒万零肆 佰元整(¥124,070,400.00元)。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体介绍 广东粤能(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南方通 信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林利和。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联华大厦"(暂定名)位于广州市天河路21号,总建筑面积34714平方米,地上31层,地 下2层。本销售合同指该项目第一期东座的商业裙楼及部分写字楼,合计建筑面积约16830平方 米及地下60个车位,占联华大厦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8.48%。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零柒万零肆佰元整。 (¥124,070,400.00元) 2、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应当按时如期将房价款以划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本买卖合同起20日内支付人民币壹 亿贰仟万元整(¥120,000,000.00元)的房价款给出卖人,余款人民币肆佰零万柒零肆佰 元整(¥4,070,400.00元)在"联华大厦"东座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一年后的10日内支付。 3、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03年 12月 31 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作装修之用。 五、销售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去年4月以来,公司逐步调整和优化了产业结构,确立了房地产开发的经营发展方向。联 华大厦项目的部分销售,标志着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广州市"联华大厦"东座商品房买卖合同》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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