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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伦置业:重大销售合同公告
2003-12-26 06:41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天伦置业 公告编号2003-027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销售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03年12月2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0%股份)于广
州与广东粤能(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
    《广州市"联华大厦"东座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零柒万零肆
佰元整(¥124,070,400.00元)。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体介绍
    广东粤能(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南方通
信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林利和。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联华大厦"(暂定名)位于广州市天河路21号,总建筑面积34714平方米,地上31层,地
下2层。本销售合同指该项目第一期东座的商业裙楼及部分写字楼,合计建筑面积约16830平方
米及地下60个车位,占联华大厦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8.48%。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零柒万零肆佰元整。 
(¥124,070,400.00元)
    2、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应当按时如期将房价款以划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本买卖合同起20日内支付人民币壹
    亿贰仟万元整(¥120,000,000.00元)的房价款给出卖人,余款人民币肆佰零万柒零肆佰
元整(¥4,070,400.00元)在"联华大厦"东座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一年后的10日内支付。
    3、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03年 12月 31 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作装修之用。
    五、销售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去年4月以来,公司逐步调整和优化了产业结构,确立了房地产开发的经营发展方向。联
华大厦项目的部分销售,标志着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广州市"联华大厦"东座商品房买卖合同》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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