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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中 华: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12-27 06:48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0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年12月26日上午9:30
在深圳市布心路三零零八号本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本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51,072,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1%,其中:
A股股东所持股份为84,067,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3%;B股股东所持股份67,005,83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晓峰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公司2003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151,072,836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其中A股84,067,002股,占表决权
的100%;B股67,005,834,占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 0股;弃权股数0股。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51,072,836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其中A股84,067,002股,占表决权
的100%;B股67,005,834,占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 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王保林律师到会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
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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