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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0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年12月26日上午9:30 在深圳市布心路三零零八号本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本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51,072,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1%,其中: A股股东所持股份为84,067,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3%;B股股东所持股份67,005,83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晓峰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公司2003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151,072,836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其中A股84,067,002股,占表决权 的100%;B股67,005,834,占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 0股;弃权股数0股。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51,072,836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其中A股84,067,002股,占表决权 的100%;B股67,005,834,占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 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王保林律师到会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 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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