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03-021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9日上午在公司 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38人,代表公司股本1 81382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尚德鑫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章程修正案 赞成票181382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2、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议案 赞成票181382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3、关于2003年常州长龄桥箱有限公司与常州常林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 因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回避 该议案的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该议案表决票数,实际参与该议案的表决股 份为182640股,赞成票180440股,占实际参与该议案的表决股份总数的98.8%;反 对票0股,占实际参与该议案的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200股,占实际参与该 议案的表决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常州金牌律师事务所马东方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 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OO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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