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广西红日 公告编号:2003-058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索芙特"商标使用权的重要合同公告
2003年12月16日,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或乙方)与梧州远东美容保 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或甲方)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就使用"索芙 特"商标,达成协议。 协议全文如下: 鉴于: 1、许可方是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注册商标"索芙特"(商标注册证号 为:第1158039号,以下简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经协商一致,许可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授予被许可方使用上述注册商 标的权利,被许可方同意以同样的条件接受许可; 3、第1158039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998年3月14日至2008年3月13日。 第一条 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 甲方许可乙方依据本合同使用的注册商标为:第1158039号"索芙特"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第3类:肥皂;香皂;化妆品;洗涤剂;洗面奶;浴液;清洁制剂;香料;香水;润肤膏。 第二条 许可使用范围 2.1 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条款,许可乙方(含乙方控股子公司)在本条第2.2款所规定的商 品及其内、外包装材料,以及此种商品的宣传品上,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但应标明乙方(或 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2.2甲方许可乙方(含乙方控股子公司)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为第1158039号商标注册 证所载全部商品。 2.3 乙方(含乙方控股子公司)使用的该等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与图形由乙方依照商标注 册权证中载明的样式印制。 第三条 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3.1甲方保证其有权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乙方使用,并保证该等注册商标 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亦不存在质押等任何不利于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障碍,如有此种 情形发生并使乙方遭受任何损失,则此种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2 如有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侵犯该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甲方保证其将自付费用,采 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合法措施,维护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 3.3甲方应在注册商标期满前为注册商标办理续展手续,并依据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同时遵守其他规定,以确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永久有效存续。 第四条 乙方的保证和承诺 4.1乙方保证,其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标准将不低于甲方原执行的该 等商品的质量标准。 4.2乙方保证,除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使用该等注册商标外,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改动 注册商标或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 4.3乙方保证,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名称和商品产 地。 第五条 许可使用费 5.1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期限内,免予收取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 费。 5.2、如遇重大情势变更需对本条规定进行调整,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就此种调整达 成书面补充协议。此种书面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违反本合同,违约一方必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 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6.2本合同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丧失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可以免除履行本合同 的责任。 第七条 许可使用的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含注册商标续展后的有效期)。合同期满后, 经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终止: 1、由于客观情势发生重大变化,双方达成终止本合同的协议; 2、本合同任何一方歇业,无法履行本合同; 3、甲方的注册商标权因商标管理部门的裁定而丧失; 4、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法院或政府机关查封、责令关闭,丧失继 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5、本合同任何一方被法院宣告破产; 6、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方可生效。修改后的合同 须由甲方负责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其他 13.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将该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副本报商标管理机构备 案。 13.2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 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13.3合同的变更、终止、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13.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二份备 案使用,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查文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该合同的签定有利于本公司长期使用"索芙特"商标,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稳定。
特此公告。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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