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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ST盛润A、 *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04-002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月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通知书1份,内容如下: 因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于2000年5月11日将债权 转让给原告)于1993年5月10日向深圳太阳管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美金本金315万元,利率按六 个月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1.5%计算,本公司为该项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深圳 太阳管道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未能如期偿还本金,深圳太阳管道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中国国际财务公司于1996年12月12日签署一份补充合同,将深圳太阳管道有限公司最后还款 期限延至1999年5月10日,违约利率改为六个月LIBOR+4%。深圳太阳管道有限公司对该项贷款 仍然逾期未还,本公司也未代为清偿,因此,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向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太阳管道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诉讼请求为:1、判令深圳太阳管道有限公司 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5万美元及利息1558579.81美元(暂计至2003年6月20日);2、判令本公 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深圳太阳管道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承担本案的一切诉 讼费用。本案将定于2004年2月9日开庭审理,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该诉 讼事项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不影响损益。 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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