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春都 股票代码:000885 公告编号:2003-052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恢复上市并实施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公告
重要声明及提示: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A股股票恢复上市交易后至本公司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间, 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 警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历年刊登 在《证券时报》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本公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亏 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恢复上市公告的一系列规定和基本 要求而编制的,旨在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本公司此次A股股票恢复上市的基本情况。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4]1号《关于同意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 定》,本公司A股股票获准于2004年1月15日起恢复上市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本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一、有关机构 1、本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UOYANG CHUNDU FOODSTUFF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 :刘海峰 董事会秘书 :刘亮 联系地址 :洛阳市春都路126号 邮政编码 :471000 联系电话 :0379-2312922 传 真 :0379-2312922 电子信箱 :CHUNDU-A@126.COM 注册地址 :洛阳市春都路126号 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2、恢复上市推荐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住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项目联络人:刘跃先 电话:(027)85481575、65799552 传真:(027)85487569、65799565 3、会计师事务所: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吕桦 住所:西安太白路320号 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敏华、刘斌 电话:(029)88275931 传真:(029)88275912 4、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玉栓 住所:北京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5号楼 经办签字律师:孙延生 电话:010-88381802-803 传真:010-88381869 5、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恢复上市时间及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经本公司申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A股股票自2004年1月15日起恢复上市。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公司A股股票恢复上市后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恢复上市股票种类:A股股票 恢复上市股票简称:*ST春都 恢复上市股票代码:000885 恢复上市首日(2004年1月15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恢复上市首日后的 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04年1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4]1号《关于同意洛阳春都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其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 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经 审查,同意本公司股票自2004年1月15日起恢复上市并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 四、本公司董事会关于A股股票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情况说明 本公司A股股票于1999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2000年至2002年连续三年 亏损,自2003年3月25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 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清理不良资产、盘活存量,全面启动生产、重建销售网络,有效 解决了大股东占用的问题,创造性地实施了"内涵式"重组,全面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使公司 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竞争能力等得到了实质、有效的改善,实现了公司扭亏为 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权益。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审计本公司2003年上半年的 财务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2003年上半年本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73.90万元,实现净利润2477.8万元,符合股票 恢复上市的条件。2003年下半年,公司以发展为主线,对内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对外积极扩 张发展,加速支柱产业的发展和新利润增长点的形成,努力实现2003年全年盈利。 五、恢复上市推荐人意见 以下恢复上市推荐人意见摘自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推荐书》。 ST春都在重组后,生产业务方向明确、突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实质性好转。公司整体 运作比较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符合有关恢复上市的政策条件,申报材料未发现虚假、严 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审慎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并基于各相关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和 政府部门的对于ST春都重组所出具相关文件,长江证券认为:ST春都2003年上半年实现了盈利 ,且该公司已按照深交所的规定于2003年8月29日披露了公司半年报,达到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版)中恢复上市的条件。同意向深交所推荐ST春都股票恢复上市。 六、法律意见 以下法律意见摘自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 市申请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核查认为:ST春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财务报告,同 时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完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 则》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及《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 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申请恢复上市的实质条件,具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资格,ST春都本 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事项无法律障碍。 七、风险因素分析及风险提示 1、2003年12月17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已披露的2003年中期财 务报告进行了更正,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2003年1-6月,春都集团拟以25,186,401.00元(评 估值)的土地使用权和2,432,722.89元(评估值)的房产抵偿债务。由于上述资产不在原法院 裁定抵偿债务的范围之内,而且在双方没有就抵帐事项签定相关债务重组协议的情况下,本公 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误将此项业务作为债务重组进行会计处理,特予以更正。本次更正将已作 为偿还债务处理的上述资产冲回,作为帐外资产管理。待双方就抵帐事项达成协议后再进行会 计处理。 经上述修改,与已披露的2003年半年度报告相比,其他应收款帐面价值增加17,953,094.50 元,其中其他应收款余额增加27,619,123.89元、坏帐准备增加9,666,029.39元,固定资产减 少1,591,000.77元,无形资产减少16,362,093.73元。(详见2003年12月17日《证券时报》公司 公告) 2、2004年1月2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已披露的2003年中期财务 报告进行了再次更正,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2003年5月,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分别转让了持有的郑州宝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37.50% 的股权、华美生物工程公司30%的股权、洛阳春都制药有限公司75.70%的股权,转让价格分别 为35,370,000.00元、10,085,325.00元、8,500,000.00元。 2003年6月,公司收到全部转让款项53,955,325.00元,并确认股权转让收益16,315,919.35 元。后经公司核实发现,转让上述股权相关的变更手续未在2003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其工商变 更手续分别在2003年8月和10月办理完毕,因此不能在半年度财务报告中计算股权转让收益。另 公司向洛阳春都制药有限公司出售的二项药品专用生产技术,由于是在2003年5月28日转让洛阳 春都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前出售,已构成关联交易,其形成的转让利润1,401,016.93也不能确认。 经上述修改,与已披露的2003年半年度报告相比,长期股权投资增加37,639,405.65元, 其他应付款增加53,955,325.00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401,016.93元,资本公积增加 1,401,016.93元,投资收益减少16,315,919.35元,净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同时减少17,716,936.28 元。(详见2004年1月2日《证券时报》公司公告) 3、2003年上半年洛阳市政府给予公司政策性补贴7,492,000.00元,其中贴息收入 为5,000,000.00元、副食补贴2,000,000.00元、安置职工补贴492,000.00元。洛阳市财政局出 具的"关于对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的说明"认为,上述补贴是政府对重点企业、 困难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给予的政策性补贴,属于政府财政扶持领域内的其他补贴。 会计师出具 的"关于对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财政补贴会计处理情况的说明"认为,公司对上述补 贴的会计处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0]3号)的规定。 4、公司提醒投资者:2003年上半年公司的利润构成主要来自于转回对"春都集团"欠款计 提的坏帐准备和政府补贴收入等非经常性损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际亏损13,415,121.47 元。 目前,国内市场原料肉的供应及价格受农业丰欠情况和季节变化的影响升幅较大,主要竞 争对手以市场网络和规模生产的优势加剧市场竞争,加之公司尚处于恢复阶段,仍没有完全摆 脱主营业务亏损的局面。 5、财务风险。由于公司恢复主业资金投入较大,需要进一步融集资金以及偿还到期债务, 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6、延续到2003年中期公司为洛阳巨龙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担保的1700万元贷款2003年9月30 日已经到期,公司目前没有对外提供担保。 7、终止上市风险。如果本公司2003年度出现亏损,按照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 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 法(修订)〉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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