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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价值增长:分红公告
2004-01-08 00:00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2年11月11日,
已分别于2003年4月25日和2003年6月3日实施了两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为每10份
基金单位0.90元。截止2004年1月6日,本基金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1.1422元(累计
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1.2322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2,280.99万元。根据《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及《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进行基金红利分配。
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基金向基金持有人
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20元。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4年1月13日。
    2、红利分配日:2004年1月1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3年1月13日除息后的基金
单位资产净值转换为基金单位份数。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
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1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
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单位份数将于2004年1月14日
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4年1月1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
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
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
更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红利
再投资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
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4年1月9日前(含1月9
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根据《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
的银行转帐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100元
时,为降低投资人的转帐成本,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人
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
    七、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OP:($。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633388-6868,(021)5359
9588,(0755)83183388-6868。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
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银河证券、广东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华
夏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联合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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