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53号)、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等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核实,决定对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持有人的第三次分红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单位分配红利0.20元,对融 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的第二次分红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单位分配红 利0.28元。 上述两只基金已于2004年2月4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 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4 年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查询或 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755-83160288)咨询。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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