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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行业成长:分红公告
2004-02-06 05:5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截止2004年2月5日,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单位
净值为1.1100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试点办法》及《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决定向本基金持有人派发红利。现将分红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本基金向基金持有人
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1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4年2月12日
    2、红利分配日:2004年2月13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4年2月12日除息后的基金
单位资产净值转换为基金单位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
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2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
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单位份额将于2004年2月13日
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4年2月1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手续费。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
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
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2004年2月11日前(含2月11日)的最后
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
    3、请投资者修改分红方式后务必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0755-82353668)进行确认,并以此确认结果作为最终分红方式。

    4、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
式为红利再投资方式。
    七、咨询办法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8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热线电话:0755-82353668
    3、销售场所及咨询电话: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柜台以及西南销售中心: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7层
    电话:0755-258707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8层
    电话:010-8808242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511室
    电话:021-5882596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南销售中心
    地址:成都市棕北秀苑15栋4单元5号
    电话:028-85227608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电话:95588(全国服务热线)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800-8206888(全国)
    962588(上海)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08(全国)
    010-65186758(北京)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800-810-8868(全国)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755-961202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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