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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深达声A 编号:2004-007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积高贸易公司和魏援台因故产生纠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04年2月12日签发了(2004) 广铁法执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指执字148号民事裁定书,执行 已经发生效力的(1994)粤法经二上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04年2月11日向被执行人魏援台 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魏援台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魏援台未履行义 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 定》,裁定如下:1、查封案外人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座 落于契爷石水库旁山水天地度假村(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封的房产以外)的全部房产权 属;2、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买卖手续,待案件终结后才能办理上述手续;3、查封 期限为一年,自2004年2月12日至2005年2月12日止。 本公司于2004年2月24日收到(2004)广铁法执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除该民事裁定书外, 本公司未收到其他关任何于积高贸易公司和魏援台所产生纠纷的法律文书。 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现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2003年12月31日,东莞 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房产价值净值总计101,480,662.72元(未经审计)。本公司拥 有的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的有关权益系东莞市清溪轮达贸易公司于1995年因冲 抵其应付本公司项目合作投资及投资收益而转让给本公司的。魏援台系东莞市清溪轮达贸易公 司的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现已更名为东莞市清溪轮达实业发展公司。 对于本案,本公司一方面将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另一方面依法向法院提出复议或异议,维 护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签发之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另,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深中法经监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东莞市轮达 实业有限公司、香港轮达发展有限公司(魏援台系该两家公司的投资方、法定代表人)应付本 公司投资款及往来款共计人民币6460万元及相应利息,该案件长期执行未果,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将本案移交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29日向东莞市工商 管理局、东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和东莞市外经委送达了(2003)东中法执字第484号协助执 行通知书,查封、冻结香港轮达发展有限公司在东莞荔枝村娱乐有限公司的股权。后经本公司 申请,该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目前,此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本公司曾在以往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对此予以了披露,书面文件请参阅《证券时报》,电子 文件请参阅http://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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