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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声明
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04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近期所签署的7个关联交易协议,即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 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与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塑胶瓶 盖、酒瓶、商标供应协议》,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普什3D有限公司签署的《三维立体影像 塑胶包装材料供应协议》,与四川省宜宾圣山服装家纺有限公司签署的《包装布袋、劳保用品 供应协议》,与宜宾金龙贸易开发总公司签署的《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 集团安吉物流公司签署的《运输服务协议》,与四川宜宾环球包装有限公司签署的《包装纸箱 供应协议》。 该批关联交易协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现对该批持续经常性进行的关联交易协议作出如下声明: 一、虽然我们属于与五粮液集团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但对本次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签 署的该批持续经常性进行的关联交易协议事宜,我们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上述各项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协议均系依据市场化原则订立,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 它主要条款对合同双方均是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该批关联交易的进行是基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所需,且有助于公司的持续稳步发展。 三、作为上市公司董事,我们审阅了《综合服务协议》、《塑胶瓶盖、酒瓶、商标供应协 议》、《三维立体影像塑胶包装材料供应协议》、《包装布袋、劳保用品供应协议》、《原辅 材料供应协议》、《运输服务协议》、《包装纸箱供应协议》等7个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协议, 并就该批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审阅了公司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同时,我们也审阅了 五粮液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就上述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所出具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说明" 中的有关承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五粮液 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在综合服务、物资采购、运输服务方面所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基于上述事实,我们认为,公司与五粮液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在综合服务、 物资采购、运输服务方面所持续经常性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关联交易的进行 方式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特此声明
关联董事(签名):王国春 章凌厉 郑晚宾 冯光兴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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