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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4-02-27 06:47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4年2月24日在公司六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3人,实到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03年度报告;
    二、用自有资金1,847万元投资建设"五一九车间剥壳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
    三、关于设立董事会经费制度的议案;
    四、关于与五粮液集团公司及其部份子公司之间的七个关联交易协议事项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近期所签署的7个持续性经常进行的关联交易协议,即公司与四川省宜
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与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塑
胶瓶盖、酒瓶、商标供应协议》,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普什3D有限公司签署的《三维立体
影像塑胶包装材料供应协议》,与四川省宜宾圣山服装家纺有限公司签署的《包装布袋、劳保
用品供应协议》,与宜宾金龙贸易开发总公司签署的《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与四川省宜宾五
粮液集团安吉物流公司签署的《运输服务协议》,与四川宜宾环球包装有限公司签署的《包装
纸箱供应协议》。对于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与五粮液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间持续经常性进行的关联交易协议均依据市场原则
订立,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它主要条款对协议双方均是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
    二、公司与关联方在综合服务、物资采购、运输服务方面进行的持续经常性进行的重大关
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程序规范,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或损害股东利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
况。该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关联交易的进行方式是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没有
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三、公司董事会在进行有关关联交易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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