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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04-05)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3月25日下午 2:30在深圳召开。会议应到11人,实到10人,董事贾连生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 董事长马兴文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马兴文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派息预案》; 经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59,946,747.2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8,809,125.31元, 则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8,755,872.58元。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03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为基数,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994,674.73元,10%的法定公益金5,994,674.73元, 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6,766,523.12元;派息方案:提取1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8,992,012.09 元后,以现有总股本239,463,040股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股息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股息14,367,78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3,406,728.63元结转下年度。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度董事、监事津贴事宜的预案》: 根据公司第九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取董事会基金的议案》和第十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暂行规定》、《公司独立董事2001 及2002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拟定发放2003年董事(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董秘履行职责津贴费用共计63万元,其中200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共计12万 元(税后),独立董事津贴按4万元/人的标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发放;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董秘津贴共计51万元(税后),其津贴具体发放标准和形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会同财务部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制定具体方案实施。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04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严格遵守财经法规,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南方民和会 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和水平,拟继续聘请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财务审计单位。 2004年财务审计费用计划定为 70万元(主要为年报审计),差旅费由审计单位承担;2003年支 付财务审计单位年报财务审计费用总计为60万元(差旅费由审计单位承担)。 上述一至六项预案需提交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八、审计通过《公司2004年度经营目标》; 九、审议通过《公司2OO4年度贷款担保和融资计划》; 十、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大连瓦房店房地产项目的决议: 该项目之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04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第十二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该项决议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03年度暨第十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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